注册会计师《经济法》每日一题:不得任职2024.6.1

多选题

下列情形属于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有()。

A、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

B、李某曾任某公司的厂长,该厂于2011年9月份破产,但李某对此不负有个人责任

C、范某曾因贪污被判处刑罚,执行期满已逾8年

D、赵某因赌博负债累累,并且都已到期尚未清偿

【正确答案】AD

【答案解析】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、企业的董事或厂长、经理,对该公司、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,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。李某对公司破产不负有个人责任,可以担任,因此B不选。因贪污、贿赂、侵占财产、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被判处刑罚,执行期满未逾5年,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。范某已逾8年,可以担任,因此C不选。

(责任编辑:小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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